关于开展2019年市区内房地产经纪机构车辆检验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有关单位:
为加大对房地产中介行业的监督管理,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大房地产中介管理力度的规定《关于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开展市区范围内房地产经纪机构(含分支机构)车辆检验登记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和备案范围
在城市地区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组织。
2、年检及备案条件
(一)已取得营业执照;
(二)有合法固定的经营场所;
(3) 拥有一名或多名注册房地产经纪人或两名或两名以上注册房地产经纪人合伙人;
(四)完善机构日常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管理制度。
3、年检备案信息
房产中介机构(含分支机构)办理车辆检验备案须提交以下材料:
1、宿迁市房产中介登记表;
2、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相关职业资格证书(1份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或2份房地产经纪人助理资格证书或2份徐州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岗位培训证书);
4、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名单及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协议;
5、固定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及经营场所照片(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记录证明);
六、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
上述资料应提供原件备查,打印件应装订成卷并加盖公司专用印章。
四、年检备案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2019年3月25日至2019年4月25日,对已设立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销售机构实行集中登记。 非新建机构逾期不得提出申请。
新设立的经纪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当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机关提交相关材料申请登记。 房地产经纪机构名称、经营场所、出资额、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应当自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部门申请变更备案。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被暂停的,应当自暂停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