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北京住建委就《北京房地产经纪人和住房租赁企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针对居民强烈投诉,针对收费不规范、价格不明确等问题,《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要求企业公示备案凭证、服务内容和标准,将收费事项和标准放在营业场所和网络服务器的显着位置。 和其他信息。 此次不涉及收费标准的调整。
明确信息披露要求
针对居民对收费不规范、价格不明确的强烈投诉,《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要求经纪机构、租赁公司在营业场所显着位置和网上如实披露其经营情况服务器。 许可证、登记证书、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及标准、收费事项及标准、办公地址、员工信息、投诉受理电话、合同样本文本等。所提供的基础服务和延伸服务的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应分别明确界定。 分支机构还应当公示总机构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办公地址和投诉受理电话。
据悉,租赁公司还应公示支付租金的建行账户、建行存款托管账户和租金监管建行账户。 经营分布式租赁住房的租赁公司应当在其经营的转租房屋内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标准、收费事项和标准、办公地址、服务经理及联系方式、投诉受理电话、用房安全提示等。 。 。
不涉及收费标准调整
北京日报记者注意到,此次《征求意见稿》除了规定了服务内容和标准公开外,并没有涉及收费标准的调整。
房地产分析师严跃进表示,《征求意见稿》进一步细化了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公司的登记。 它阐明了谁有资格以及如何查询。 它是加强和建立行业管理的纲领性规范性文件。 。 相比“公示”,大家可能更关心的是收费标准,尽管工信部等两部委已经就“合理提高中介费用”作出了澄清。
去年5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对于备受关注的二手房中介收费问题,《意见》明确要求合理确定中介服务收费。 。 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合理提高房屋销售、租赁经纪服务费,鼓励按照成交价格越高、服务费率越低的原则实行阶梯定价。 引导交易双方共同承担经纪服务费用。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还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在门店、网站、客户等场所或渠道公示其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不得混合明码标价、捆绑收费。
规范并提高备案门槛
《征求意见稿》还规范和强化了中介机构注册门槛。
根据《征求意见稿》,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公司应当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30日内通过北京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申请重新登记。
登记条件首先包括有指定的经营场所,同时健全房屋查验、身份查验、档案保存、安全保卫、员工、投诉处理、定期检测等内部管理制度。 据悉,该公司尚未被列入北京企业信用信息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法定代表人、主要业务人员该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及实际负责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只有列入行业从业人员信用黑名单的,才有资格备案。
如果是中介机构,《征求意见稿》还增加了几项门槛,比如拥有4名及以上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士,其中至少2名是房产经纪人、法定代表人和主要业务负责人(总经理)。 董事或同等职位)应为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士; 分支机构应当有2名以上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分支机构的实际负责人(店长或同等职务)应当为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
为防止遭遇“黑中介”,《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公众查询渠道。 市、区住房城乡建设或住房主管部门、行业商会通过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对经纪机构、租赁公司进行公示。 备案信息可供公众查询。
北京日报记者 王银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