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单位:
根据原北京人事局、原北京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转发《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房地产经纪人》和《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通知》(京人发[2002]64号),原北京人事局、原北京建设委员会、北京管理局工商部门《关于印发〈北京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发[2008]40号)精神,结合北京实际情况,对有关问题现将2015年北京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小学以上文化程度,愿意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二、考试安排及答题要求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2015年
6月27日
9:00-11:30
房地产经纪综合能力
14:00-16:30
房地产经纪实务
考试所有科目均为客观题,答案必须写在答题卡上。 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纯色墨水笔、2B笔和橡皮。
3、考试成绩及证书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办法,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年内通过所有考试科目。
考试合格者,颁发由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格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从业资格证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该证书在北京行政区域内有效。
4. 注册相关事宜
(一)考试采取全程网上报名的形式进行。 报考人员须登录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通道(网址:,下同)。 根据系统要求,考试时间为2015年3月27日至4月10日。期间需重新网上申请,上传照片并网上支付。 只有在线支付成功,注册才算成功。
(二)已成功报考并缴纳费用的报考人员须于2015年6月23日至26日登录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复印准考证并出示准考证及身份证明。 (身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证,下同)按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三)需要开具收据的考生应于2015年6月29日至9月28日(节假日休息)到就近的区县人事考试机构或市人事考试中心开具收据。 开具收据时,请携带考生身份证原件。 代领人还须携带代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
5、其他
(一)本次考试无需报名。 请申请人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二)2013年起,北京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采用省统一编制的《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报考人员可登录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进入“考试栏目-知识论坛-考试大纲”栏目下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三)考试将采用“大规模考试中选择题抄袭、作弊考生筛选和考场检测技术”。 考试结束后,将对类似试题进行检查和识别。 若认为试题雷同或发现有违纪违法行为,人力资源部将负责审查。 以及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
(四)成绩查询及领证事宜,请登录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相关信息。
(五)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培训,与培训机构不存在合作关系。
(六)纪检监察举报邮箱:jjjc@bjrbj.gov.cn
(七)考试咨询热线:12333。
北京人事考试中心
2015 年 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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